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
| 发文机关: 其它 | 文件类别: 通知 |
|---|---|
| 标 题: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| 发文字号: 财税〔2006〕6号 |
| 发布日期: 2006-02-08 | 成文日期: 2006-02-08 |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。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,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: